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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人必懂的勞動權益:試用期、加班費、特休、資遣與預告期

職場趨勢9 分鐘閱讀

新工作的第一天,你簽了一疊文件,HR 說「前三個月是試用期」,主管說「我們這邊加班比較彈性」,你點點頭,心裡其實有很多問號:試用期是不是隨時可以被請走?加班有沒有錢?特休什麼時候才有?這些問題在勞動基準法(以下簡稱勞基法)都有答案。先把基本規則弄懂,遇到狀況時才知道怎麼開口,也知道什麼時候該求助。

本文整理的是一般適用勞基法的全職勞工規定,特殊行業、責任制職務或個別爭議,請以勞動部和地方勞工局的說明為準。

試用期:權益從第一天就開始

勞動部說明,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試用期,勞雇雙方可以依工作性質約定合理的期間。但「試用」不代表權益打折:

  • 勞保、健保、勞退:到職當天就應該加保、提繳,不能說「過了試用期才保」。
  • 薪資:不得低於最低工資。2026 年起為月薪 29,500 元、時薪 196 元;勞動部已公告 2027 年起擬調整為月薪 30,900 元、時薪 205 元,實施前仍待行政院核定。
  • 年資:從到職日開始算,試用期也算在內。
  • 不能隨意辭退:勞動部的立場是,試用期間終止契約一樣要有勞基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等法定事由。如果是以「不能勝任工作」資遣,仍要依年資預告並給資遣費。

加班費:怎麼算、上限是多少

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,平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加給:

  • 前 2 小時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/3 以上。
  • 再延長的 2 小時內:加給 2/3 以上。

休息日(通常是週六)出勤,前 2 小時另再加給 1 又 1/3 以上,第 3 小時起另再加給 1 又 2/3 以上。

計算範例

月薪 36,000 元,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通常以月薪除以 30 天、再除以 8 小時計算:36,000 ÷ 30 ÷ 8 = 150 元。

  • 平日加班 2 小時:150 × 4/3 × 2 = 400 元
  • 平日加班 4 小時:400 + 150 × 5/3 × 2 = 900 元
月薪36000元平日加班費計算:時薪150元,前2小時每小時200元,再2小時每小時250元,加班4小時共900元 月薪 36,000 元,平日加班 4 小時 平日每小時工資:36,000 ÷ 30 ÷ 8 = 150 元 150 200 250 正常時薪 第 1~2 小時 第 3~4 小時 加給 1/3 加給 2/3 200 × 2 = 400 250 × 2 = 500 加班費合計 900 元
以月薪 36,000 元為例,平日加班前 2 小時與再延長 2 小時的加班費計算。

上限與補休

  • 第 32 條規定,正常工時加上加班,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;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 46 小時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可放寬到每月 54 小時,但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。
  • 第 32-1 條規定,補休要依勞工意願選擇並經雇主同意,補休時數依實際加班時數計算;期限到了或離職時還沒補休的時數,要依加班當天的標準發給工資。

特休:做滿半年就有

第 38 條規定,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,就有特別休假:

  • 滿 6 個月未滿 1 年:3 天
  • 滿 1 年未滿 2 年:7 天
  • 滿 2 年未滿 3 年:10 天
  • 滿 3 年未滿 5 年:每年 14 天
  • 滿 5 年未滿 10 年:每年 15 天
  • 滿 10 年以上:每年多 1 天,最多 30 天
勞基法特休天數:滿半年3天、滿1年7天、滿2年10天、滿3年14天、滿5年15天、滿10年起每年加1天最多30天 特休天數依年資增加(勞基法第 38 條) 3 7 10 14 15 最多 30 滿半年 滿 1 年 滿 2 年 滿 3 年 滿 5 年 滿 10 年起 每年 +1 天 單位:天
勞基法第 38 條特別休假天數,依年資逐步增加,最多 30 天。

特休的日期原則上由勞工排定。年度結束或離職時還沒休完的天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;雙方也可以協商把未休天數延到下一年度,下一年度結束還沒休,一樣要折算工資。

資遣與預告期:公司不能說走就走

第 11 條列出雇主可以預告終止契約的五種情形:歇業或轉讓、虧損或業務緊縮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、業務性質變更且沒有適當工作可安置,以及勞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。

預告期間(第 16 條)

  • 繼續工作滿 3 個月未滿 1 年:10 天前預告
  • 滿 1 年未滿 3 年:20 天前預告
  • 滿 3 年以上:30 天前預告

收到預告後,可以請謀職假去找工作,每週不超過 2 天,期間照常支薪。雇主沒有依規定預告,要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。

資遣預告期間:年資滿3個月未滿1年預告10天,滿1年未滿3年20天,滿3年以上30天,期間每週可請2天謀職假 資遣要提前多久通知?(勞基法第 16 條) 滿 3 個月未滿 1 年 10 天前 滿 1 年未滿 3 年 20 天前 滿 3 年以上 30 天前 預告期間 可請謀職假 每週最多 2 天 照常支薪 沒有依規定預告,雇主要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。
依年資不同,資遣預告期間分為 10 天、20 天與 30 天。

資遣費(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)

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,每滿 1 年發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 1 年依比例計算,最高 6 個月,並應在終止契約後 30 天內發給。例如平均工資 36,000 元、年資 2 年,資遣費為 36,000 元。

自己想離職,也要預告

預告不是只有雇主要做。依勞基法第 15 條,一般不定期契約的勞工自己要離職時,也要比照第 16 條的期間預告雇主:做滿 3 個月未滿 1 年提前 10 天、滿 1 年未滿 3 年提前 20 天、滿 3 年以上提前 30 天。自請離職不會有資遣費,但當年度還沒休完的特休,雇主仍應折算工資給你。

遇到問題,先留證據再求助

  1. 保留紀錄:打卡紀錄、排班表、加班的訊息或 Email、薪資單、勞動契約,都先截圖或備份。
  2. 先溝通:拿著法條和紀錄,跟 HR 確認是否計算有誤。
  3. 諮詢:撥打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,24 小時、免付費,可以詢問法令或提出申訴。
  4. 申請調解: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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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試用期加班費特休資遣費

參考資料

  1.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勞動基準法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 —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
  3. 勞動部 — 試用期相關權益與注意事項
  4. 勞動部 — 116 年最低工資調整新聞稿
  5. 勞動部 — 青年求職防騙與 1955 專線提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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